吉地税发[2006]42号文件规定:对商(市)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,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;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、铺面、场地等出租的,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商铺出租 。 提示:对您这种应属未构成房屋的铺面,是否属于房屋,请所属主管判定,所谓“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”是指你用于经营的房屋(不属于出租情况下)要按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。
吉地税发[2006]42号文件规定:对商(市)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,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;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、铺面、场地等出租的,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商铺出租 。 提示:对您这种应属未构成房屋的铺面,是否属于房屋,请所属主管判定,所谓“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”是指你用于经营的房屋(不属于出租情况下)要按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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